刊登日期: | 2019/3/7 |
發文日期: | 2019/3/6 |
發文字號: | 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127B號 |
主旨: | 貴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18條、第21條、第34 條條文案, 業經本府108 年3 月6 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127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一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 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2項、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暨內政部108年2月27日台內民字第10800091211號函核定文辦理。 |
正本: | 雲林縣議會 |
副本: | 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府 行政處(文書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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