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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18條、第21條、第34 條條文案, 業經本府108 年3 月6 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127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一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3/7
發文日期:2019/3/6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127B號
主旨:貴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18條、第21條、第34 條條文案, 業經本府108 年3 月6 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127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一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2項、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暨內政部108年2月27日台內民字第10800091211號函核定文辦理。
正本:雲林縣議會
副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府
行政處(文書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令-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第18條、第21條.、第34條
  • 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18條、第21條、第34條修正條文